1 | (合)食药监食罚﹝2017﹞49号 | 合肥市顺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合肥市顺铭食品有限公司 | 91340100MA2MT5H001 | 邱建顺 |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纯豆浆饮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伍仟元整(5000元);2.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元)。罚没合计:55000元。 |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财务管理处开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之后在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4日。 | |
2 | (合)食药监械罚﹝2017﹞50号 | 合肥金仕达药房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 合肥金仕达药房 | 营业执照注册号:340103600095926 | 肖树兵 | 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尚未售出的7支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2、没收违法所得21995元;3、并处货值金额13倍罚款310050元。罚没合计332045元。 |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财务管理处开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之后在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4日。 | |
3 | (合)食药监药罚﹝2017﹞52号 | 安徽省国泰瑞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园大药房经营来源不明的药品案 | 安徽省国泰瑞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园大药房 | 营业执照注册号:340000000013964 | 江国平 | 经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注射剂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634瓶;2、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047.5元五倍的罚款5237.5元。罚没合计伍仟贰佰叁拾柒元伍角(¥5237.5) |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财务管理处开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之后在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