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市属银行类金融企业: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财金[2017]15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市属银行类金融企业,要充分认识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文件要求填制报表,确保我市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须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本县(市)、区、开发区汇总报表、报表编制说明和电子数据(含汇总和分户数据),经审核无误后,报送市财政局金融处。 三、市属银行类金融企业须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经审计后的本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包括:决算报表、保值增值情况表和绩效评价报表)、报表编制说明和电子数据,报送市财政局金融处。 四、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合肥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1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doc
财金2017106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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